2025年度集团本部及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0 浏览次数:1851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度集团本部及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BHSG-ZTB-2025-3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滨湖时光集团网站公告)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8月20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地址:包河区中山路与庐州大道佳源中心写字楼C座40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80000元整(大写:捌万圆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A2楼4层
联系人: 阎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563
公示期: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5日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A2号楼,联系电话:0551-6335115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