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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坊街道房屋租赁

发布日期:2026-04-17 浏览次数:1591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邻里坊街道房屋租赁

(二)项目编号:BHSG-ZTB-2026-10 

(三)出租方:合肥滨湖时光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房屋信息和租赁期限

(一)房屋地址:包河区龙图路与西递路交口西南向邻里坊3号楼二楼202203204208209号房;

(二)房屋的租赁期限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028831

(三)房屋招租面积:307.26m²以实际测绘报告面积为准,详见附件

(四)履约保证金3万元

起拍底价:7000/仟元/,次年起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增加500即如中标价格为7200/则第二年月租金为7700/第三年月租金为8200/

   免租期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

三、承租方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出租方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前对最高报价人进行查询,存在以上情形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查询要求如下:

1)出租方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最高报价人未被列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出租方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最高报价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承租条件

本项目租赁面积约307.26公摊面积92.2,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前自行踏勘现场并向委托方了解确认出租标的实际范围及相关面积,如由上述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过道大厅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租赁期内,严禁转租(包括部分转租)。承租方和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必须一致,否则委托方将视为承租方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及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期间如需进行装修改造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改造,所有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以及不能违反相关法律和市政规定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对租赁房屋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自行申报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装修改造期间、经营期间所需的各类证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备案表)、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如因承租方未及时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人根据意向经营业态,须在投标报价前自行向住建(消防)和公安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取得相关许可,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不可移动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个自然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如有)、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需与项目所属物业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服从现场管理,合同期内物业费用由承租方与项目物业单位结算。水、电等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缴纳,如有独立水/表,则按照独立水/表统计的实际用量计算;如无独立水/表,则根据整层实际发生的消耗总量,按乙方租赁房屋实际租赁面积及相应所公摊面积所占整层比例分摊收取(商户分摊的能耗费=(租赁面积+公摊面积)/楼层面积*楼层能耗费)。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出具的缴费通知,按月支付相应费用将相关费用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房屋的具体交付时间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租金(即签订合同后第二季度租金)后的十个自然日内。该10日交付期限自出租方收到全部应付款项之日起算,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提供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改造、维修、更换及申报义务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免租期包含在总租赁期限内,租金递增等其他约定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预收款项进行监管,若承租方未遵循约定将所有客户预付费用收入纳入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实施必要的惩罚和追责措施。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须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和协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对相关场地实施标准化服务管理,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功能的有效运行

租赁期间做好经营服务场地区域范围的环境卫生清理、垃圾分类等工作,保护好该区域的设施设备,未经委托方认可不得擅自改变现有状况。运营期间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安全、税务等其它公务上的检查、指导和培训。积极做好合作期限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签订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

十一承租方营业时间应与出租方提前沟通确定。不得随意闭馆或调整营业时间,如遇场馆参观、接待、活动等特殊情况,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调整营业时间。确因特殊原因需闭馆,应至少提前3日与出租方沟通闭馆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承租方将租金缴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合肥滨湖时光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61682624151000002,税号:91340111MADUPQLH80,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如后期房屋主体单位发生变更,出租方将书面通知承租方变更后的收款账户信息,承租方应按届时通知的新账户信息缴纳相关费用。

(二)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缴纳首期租金签订合同后第二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季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10个自然日向出租方支付,如出现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的情形,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当期应付未付租金的5%收取滞纳金,同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违约金并解除本次合同(注:滞纳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最后一个租金计算期自上一个租金支付截止日至2028831日,若此期间不足一季度,则租金按实际月数计付;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一个整月租金计付。例如,若最后一个租金计算期为710日至831日,则收取2个月租金,即(当月应付租金*2)元。

 

房屋租赁用途及要求

(一)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早教课程服务/非学科类培训类服务/托育托管服务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上述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对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及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二楼区域)造成不当妨碍或损害。因承租方导致任何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损失或第三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学员退费、赔偿争议等)等全部问题与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由此可能或实际引发的后果及危害——包括但不限于给出租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形象损失、消费者投诉及索赔、政府部门调查及罚款、出租方因此无法履行对其他第三方的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以及出租方为处理该等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甚至导致出租方正常运营受阻、业务严重受损——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赔偿金和不利后果,均应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二)承租方如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及营业执照,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内容和规定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培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活动,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办学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因培训质量、收费标准、退费纠纷、合同履行等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投诉、诉讼或行政处罚的,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对任意方的所有经济赔偿,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及所有预缴纳的房屋租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其他声誉损失、经济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等),承租方应全额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进行追偿。

(三)承租方如提供托育托管服务并涉及餐食供应,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租方仅允许提供配餐服务,严禁在房屋内动用明火。餐食收费标准应合理、透明,提前向服务对象公示,不得强制收费,出租方有权对托育托管服务及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因餐食问题引发任何纠纷的,承租方拒绝出租方检查、拒不整改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及所有预缴纳剩余的房屋租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租方如涉及预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托育托管服务费、会员卡充值等),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如下监管:

1预收期限:收取预付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时限要求。

2资金存入:承租方须将全部预收费用统一存入双方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由承租方开设仅用于承租方的营业收款存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营业收款不得挪作他用。所有金额转出需经出租方确认并同意方可转出双方有权随时查询共管账户的交易明细及余额,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共管账户信息或注销账户。

3资金返还:出租方每月向承租方返还上月新增预付款总额的70%,剩余30%在预付金额完全消耗完成且出具相关凭证后一次性返还给承租方。

4清算义务:租赁合同终止前45日为移交准备期,承租方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所有预收费用的清算工作且在此期间不得预收交付期限超出合同终止日期的服务款项

5监督检查:出租方有权定期核查预收资金的收支情况,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如承租方违反资金监管约定,出租方可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承租方预缴的剩余全部租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将共管账户内剩余的未消耗预付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承租方应向消费者退还的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6若因承租方收取预付费后无法兑现服务,引发客户投诉或索赔,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向客户进行兑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不再享有免租期优惠,出租方有权在结算时追回应予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免租期内租金如承租方拒不支付出租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每年独立组织并完成不少于30场公益活动。每场活动的实际参与人数应不低于15人(含)。公益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人员、场地、宣传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租赁方因经营管理、品牌宣传、社会责任履行等需要提出其他活动要求(以下简称“额外活动”),承租方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配合。若活动内容超出承租方正常经营范围或公益范畴,或因活动规模、性质导致承租方产生额外合理支出的,双方应另行协商费用分担方式。租赁方不得要求承租方承担明显不合理的成本。租赁方提出额外活动要求时,应提前 2日通知承租方,并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所需资源及参与方式。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如无合理异议(如与既有重大安排冲突、超出合理人力物力范围等),应予以执行。如承租方认为无法配合,应在收到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双方协商解决。承租方未能完成第1款约定的公益活动数量或人数要求的,每缺少一场,应向租赁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元;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的,租赁方有权视情节追究承租方违约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前述约定的合理额外活动的,视为一般违约,累计发生 2次以上的,租赁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七、报价要求

(一)竞价方式:采用一次性竞价方式,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

(二)报价有效性:报价低于该标段起拍价,则报价作废,且不得参与二次报价。

(三)出现以下情形即流拍:全体报价均低于起拍价。

(四)成交规则:若标段有效报价方≥1家,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若最高报价者多人,则进行现场二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及起拍价,二次报价最高者成交,若仍相同则抽签决定。

(五)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不是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一)

九、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十、报名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56930分止。

(二)登录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bhsggroup.cn/并下载招租文件及相关附件。在投标截止日前(2026569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雍荣府三期S12层,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656930分,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雍荣府三期S1栋开标室。

(四)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滨湖时光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五)合肥滨湖时光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http://bhsggroup.cn/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滨湖时光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六)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滨湖时光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一、对本次招租提出异议及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出租方信息

名称:合肥滨湖时光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雍荣府三期S12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0551-69001998

项目监督部门: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51-69001601

十二、特别说明

(一)以上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至指定地点。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出租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能导致报价文件无效。

(三)在本公告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报价文件,出租方将拒绝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规定地点递交报价文件的意向承租方报价无效。

(四)运营主体划转说明

     若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涉房屋的运营管理主体发生变更的,中标承租方后续配合承租人履行相关手续。

 

邻里坊街道房屋招租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