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公园售卖亭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3 浏览次数:181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银河公园售卖亭项目招商
(二)招商方: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商标的情况
(一)房屋地址: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环城南路29号银河公园内售卖亭。
(二)房屋面积:约11.21㎡。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3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四)招商房屋的用途为:软饮、小食类项目经营。
(五)保底报价:1008.92元/月,经营分成比例:12%。
(六)合作结算模式:采用月度保底金或月度经营分成款(合作方月度总营收×经营分成比例)二者取高的结算方式。
三、对合作方资格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报名及报价。
(二)招商方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前对最高得分人进行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成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方,查询要求如下:
1)招商方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最高得分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招商方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最高得分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充分知晓并完全认同本项目合作结算模式,无任何异议。
四、合作经营分成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招商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34050148860800004574
税号:91340111MA8Q71X65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保底金总和,合作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招商方。合作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合作经营分成款:招商方按月收取合作方合作经营款。
当合作方月度分成总和(月度总营收×经营分成比例)≥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月度分成总和收取合作经营款。
当合作方月度分成总和(月度总营收×经营分成比例)<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保底金额收取合作经营款。
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保底报价、经营分成比例,是合作双方价款结算、收益分配的唯一依据,合同签订及实际运营结算均以此为准,不得擅自变更。
五、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权属情况:标的所处的房屋无土地证,无房产证。
(二)房屋装修由合作方负责,招商方负责房屋的水电到户。
(三)本次经营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四)招商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招商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五)意向合作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招商标的,并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商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递交响应文件的意向合作方都视为已实地踏勘招商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招商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合作方需要配合招商方管理,项目营业时间需告知招商方,且由招商方同意。
(二)合作期内,合作方负责经营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经营场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及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三)合作期内,合作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潢须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合作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商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营场所的装修、装潢费用及房屋的维修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四)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保底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经营场所而导致合同解除的,保底金按照实际合作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招商方与合作方协商一致确定合作方合作经营房屋交还期限,具体交还期限以招商方书面通知为准。在该交还期内,发生的能源能耗等其他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交还合作经营房屋时应将附属设施、设备恢复至招商方向其交付时的原始状态。合作方在拆除、复原过程中,不得损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承重墙、梁、柱等)、原始管线(上下水、强弱电等)及招商方原有附属设施。若造成损坏,合作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因此给招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复原工作完成后,合作方须将房屋内所有垃圾、废料、拆除物及个人物品清理完毕,确保房屋内外整洁。若合作方未按上述要求履行复原义务或复原未达到初始交付状态,招商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合作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招商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复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均由合作方承担,招商方有权从房屋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合作方应在接招商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
(六)合作方应在收到项目《招商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
(七)运营期内,合作方须按照景区统一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以及附近公共区域整洁,垃圾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招商人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
(八)合作期间,经营场所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全部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九)合作期内,若合作方未经招商方同意进行转租、分租,招商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合作方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包公园合作经营合同》。
七、招商方式及评分办法
(一)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及权重如下:
1.月保底金报价:权重 50%(满分 50 分);
2.经营分成比例:权重 50%(满分 50 分)。
综合得分 = 月保底金得分 + 经营分成比例得分。
(二)招商终止
本项目设置月保底金最低限价、经营分成比例最低限价。合作方报价须同时满足月保底金、经营分成比例均不低于对应最低限价,方为有效报价。
本次招商无有效报价的,招商活动终止。
(三)中选确定规则
1.评审后,有效报价的合作方数量≥1 家时,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第一名中选,确定为项目合作方。
2.综合得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月保底金报价,报价高者排名靠前。
3.综合得分、首轮月保底金报价均相同的,由招商评审工作组组织现场二次报价,二次填报的月保底金报价不得低于首轮报价;二次报价后报价仍持平的,依次组织多轮保底金报价,逐轮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自身报价,直至报价产生价差,报价金额最高者确定为中选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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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详细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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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保底金报价 (要求不少于100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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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分 |
合作方应根据自身综合能力,对招商方月度能获得的保底分成额做出报价,报价需要不低于项目评估底价。以满足文件要求的有效最高保底报价作为基准价,得分50分,其他报价得分=(其他报价/基准价)×50%×10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意:招商方月分成总和大于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分成总和收取合作经营款,招商方月分成总和小于等于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保底报价收取合作经营款,请合作方谨慎对待,慎重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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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比例报价(要求不少于12%) |
0-50分 |
招商方分成比例最低不得少于12%。以满足文件要求的有效最高招商方分成比例报价为基准价,得50分,其他报价得分=(其他报价/基准价)×50%×10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八、报名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11时止。
(二)登录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bhsggroup.cn/并下载招商文件及相关附件。在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前(2026年6月12日11时),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58号清风讲堂,请意向合作方合理安排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
(三)响应文件启封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58号清风讲堂。
(四)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合作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五)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http://bhsggroup.cn/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商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合作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合作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合作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六)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对本次招商提出异议及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商方信息
名称:合肥滨湖时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58号清风讲堂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女士
联系电话:15256531171
项目监督部门:合肥滨湖时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51-69001601
十、特别说明
(一)以上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意向合作方须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至指定地点。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招商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三)在本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响应文件,招商方将拒绝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规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意向合作方报价无效。